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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日期:2019-12-23 09:08来源:张掖市残联作者:师献明

张掖市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依法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广大残疾人基本生活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一是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保障法》及《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年度普法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助残日”前后广泛组织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甘肃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的宣传及执法检查活动,使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入人心。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县区将残疾人作为社会保障重点对象,优先纳入城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针对残疾儿童、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农村残疾人等群体的专项扶助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残疾人基本生活实现“独保+特保”,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提高低保标准,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使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实现“医保+救助”,落实医疗报销政策,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取消或降低起付线,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城镇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农村贫困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合,城乡残疾人参保率均为98%以上。残疾人养老保险实现“覆盖+扶助”。对城乡残疾人养老保险给予特别扶助,鼓励城市无业或自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予以扶助。残疾人住房实现“助居+廉租”。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城乡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采取项目资金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较好地解决了重度和特困残疾人生活困难。残疾人教育实现“免费+扶助”。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严格落实“两免一补”优惠政策,狠抓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和巩固率,残疾学龄儿童入学巩固率达92%以上。通过助学项目和社会助学方式,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残疾人扶助实现“扶助+创新”。各县区通过发放燃油补贴、采暖补助、物价补贴、减免信息费等方式,多渠道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活难题。残疾人就业实现“自强+安置”。市、县区修订完善了《残疾人就业办法》及《就业办法实施意见》,有效地保障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的正常开展。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残疾人医疗康复实现“项目+保障”。紧紧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制定出台了《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市、县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康复体系,组织开展“助听、助行、助明”康复工程,推进康复工作稳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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