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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09:31来源:作者:

张政残工委[2018]5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残工委:

  为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政府残工委印发的《全省“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甘政残工委发[2018]3号)精神和省、市残疾人工作安排,市政府残工委制定了《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县区结合实际,采取有力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张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5月9日

 

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市政府《张掖市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张政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市政府残工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重点推动《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落实。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些瓶颈问题有效破解,有力的地促进了全市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和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的改善。市政府残工委通过连续多年在全市大力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积极推动残疾人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办成了一系列有影响的大事实事,但仍还存在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不全面、不到位、残疾人受益少等突出问题。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等残疾人法规政策,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残疾人工作安排,顺应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务实举措,各级政府残工委及成员单位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好残疾人法规政策,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帮助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市人民一道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市政府《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活动在市政府残工委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条块结合、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从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6月)

1.各级政府残工委结合往年开展“残疾人法规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扎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区政府领导汇报,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的作用,积极动员各成员单位合力推进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2.各级政府残工委要按照部门和单位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市上要求落实的17项政策内容分解到相关部门或单位,确保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3.6月30日前,各县区上报本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二)推进落实阶段(7月-10月)

    1.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重点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方案内容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切实措施,保证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2.各县区残联要主动加强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通过开展人大检查、政府督查、政协调研、召开残工委协调会等方式方法,积极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政策重点内容的落实。

3.市政府残工委将结合工作进展情况,检查评估活动开展取得的成效,调研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按照惠残政策内容,深入走访3-5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深入了解10-15户残疾人家庭(生活状况好、中、差各占1/3)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了解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适时召开全市工作落实情况学习交流汇报会,并组织各县区相互进行观摩研讨。

(三)检查总结阶段(11月-12月)

1.11月20日前,各县区政府残工委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开展自查,对未落实条款情况要加强督促落实,同时将落实情况向市上作书面汇报。

2.市政府残工委年底前将择时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市上将根据检查情况,对开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根据省、市残联工作安排部署,市政府残工委将把各县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因此,各级政府残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尽快将政策规定落实条款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细化分工,逐级靠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要坚决杜绝流于形式、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推动落实。今年,市政府残工委也将适时有计划的组织各县区进行学习交流和督促检查,加强横向沟通交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学习好做法、汲取好经验,带动推进残疾人法规政策的有效落实。各县区要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对乡镇(街道)政策落实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活动取得成效。对政策落实不力的县区将会同市督查考核局跟踪督查,督查情况要在全市范围予以通报。

(三)紧密结合实际,注重突破难点。各县区要将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进程作为今年开展活动的重中之重,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根据近几年开展落实年活动情况和落实政策的薄弱环节,加强研究分析,制定推进计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活动年《方案》内容的有效落实,促进广大残疾人多受益、广受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扩大落实效果。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重要意义和残疾人法规及优惠扶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政策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政策落实效果。

 

   附件: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主要内容

 

 

 

 

 

 

 

 

 

 

 

 

 

 

 

 

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政策落实年”活动主要内容

 

1.各县区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的规定。

2.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

3.适当提高残疾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残疾人救助对象的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对医疗救助对象中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

4.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经费机制,根据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工作需要分别安排经费,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5.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类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岗位构成情况,确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多渠道招聘残疾人。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统筹城乡发展,城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未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参照城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标准,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落实解决。县区政府应逐步提高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和误工补贴标准。

8.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扶贫工作考核指标,加快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并逐年加大,全面落实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扶持发展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和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免除农村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的筹资筹劳(一事一议)费用。

9.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有条件的县区可率先实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10.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生源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标准为: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

11.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

12.完善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县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13.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为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补贴。

14.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有条件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县区残联应根据需要选派或培训手语翻译,配合办好手语新闻节目。

15.按国家相关规定将残疾人文化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的评奖、职称评定、培训、资助等纳入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范畴。对在省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施行的同级别赛事标准执行。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

16.加快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对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专业服务设施,在项目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予以免收、有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减半收取或免收。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享受当地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构税费减免和床位补贴的优惠政策。

17.各县区财政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增长相适应、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严格执行市、县区政府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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