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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1 09:37来源:作者:

 张政残工委[2018]4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

2018年5月20日是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近日,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营造“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激发全社会扶残助残热情,塑造文明和谐友爱氛围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残工委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残工委决定,从5月起至年底,围绕今年全国助残日主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以“全面建成小


 

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主题的扶残助残系列活动。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和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市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重要指示精神和决胜全面小康“三大攻坚战”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引导广大残疾人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勇敢地面对生活的挑战,更加充分地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和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做好走访慰问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及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部署全国助残日活动,并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县区实际,认真分析残疾人事业面临的重点和难点,研究对策和措施,制定助残日活动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助残日活动的吸引力、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邀请县区党、政、军主要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家庭、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教学校、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并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实施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及残联等部门要结合全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政策落实年”活动以及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精心组织,全面落实好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对全市180名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救助,对495户托养残疾人给予补贴,为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要切实落实好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实现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临时救助应救尽救,特困供养应养尽养,“两项补贴”提标扩面,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医疗救助透明便利,危房改造应改尽改。

(三)盯紧重点难点,全面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各县区残联、扶贫、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准识别,将已经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政策兜底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医疗、养老和住房安全,在康复、托养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各县区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等政策,通过岗位预留、岗位补贴、灵活性就业、支持性就业等方式,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四)明确部门职责,提升活动实效

1.市、县区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及《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张掖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等政策规定,聚焦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康复服务、住房保障、义务教育、就业增收、托养照护、无障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覆盖面,落实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2.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实施精准康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制定、实施残疾预防工作计划,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知识。

3.市、县区民政、残联、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残疾人民生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残疾人援助力度,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残疾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要采取多种措施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等政策。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支持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

4.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及有关部门要着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制定政府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有关政策。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扶持政策。通过组织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月和开展有针对性的残疾人职业培训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

5.市、县区教育部门要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发展特殊教育,大力推行融合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

6.市、县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及驻军要采用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和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五)重视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将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的总体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筹组织,确保助残日活动实效。

2.市、县区新闻单位要结合改革开放40周年、残联成立30周年及本次助残日主题,着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措施和政策,大力挖掘培养残疾人自强和助残先锋模范,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

3.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在助残日期间开展阶段性的集中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报刊、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传播渠道作用,多渠道发布助残日活动消息,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的重视和了解。广泛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残疾人事业,鼓励更多爱心力量参与扶残助残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和良好风尚。

4.各级残联要制定本区域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活动计划,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精心组织各项活动,确保全国助残日活动顺利开展。

各县区政府残工委要将开展助残日活动的情况及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送市政府残工委办公室。

联 系 人:师献明13993666908   陈 斌18093650515

联系电话:0936—8297918

 附件: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

                                                                                                                 2018年5月9日

 附件:

第二十八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关注残疾人民生,关心残疾人生活

2.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

3.精准扶贫残疾人,共圆美丽中国梦

4.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残疾人权益

5.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6.共享文明成果,残健同步小康

7.加强残疾预防,健康助力小康

8.残健共融,互助友爱

9.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0.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11.关爱残疾孩子,发展特殊教育

1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3 .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推动残疾人实现文化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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