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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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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2 15:17来源:作者:

张市残联〔2018〕58号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张掖市2017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残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附件:张掖市2017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问题整改方案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5日

                 


 

张掖市2017年度残疾人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7号)和甘肃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2017年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有关情况的通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2018年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的通知》(张市脱贫领办【2018】24号)及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的通知和市委办《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8】78号)要求,对照国家和省上考核评估反馈问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市残联将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并制定了整改方案,现将整改方案印发,请各县区残联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

一、深入反思正确面对

国家和省上考核评估反馈有关残疾人的问题,集中反应了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让我们对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在此之前,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已经安排进行了集中梳理和整改,但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截至目前还未得到有效解决。尽管省残联对我市2017年残疾人工作是肯定的,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确实存在诸多短板和问题,需要以更加有力的举措予以解决。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掖市2017年度脱贫攻坚问题整改方案》和市委领导批示是对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力指导和促进。我会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深刻核查剖析、总结反思,逐一对照问题清单,全面排查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既立足当前的整改,又着眼建立完善狠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以深入实施国家“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和市委市政府“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强力推进整改落实。

二、下大功夫找准问题症结

经深刻查找分析,导致我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理解宣传有所欠缺。市、县区残联在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上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还有欠缺,对政策学习掌握不够,吃透国家和省、市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不够,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理解不透彻,缺乏指导落实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的能力。二是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协调机制不健全,部分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到位。残疾人脱贫涉及扶贫、财政、民政、人社等多个部门。各部门间综合协调不充分、综合统筹规划不健全、综合检查督导机制难建立是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没有形成效益最大化合力的原因。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能力不足不会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突出存在,确实存在脱贫质量不高、数字脱贫等问题。三是政策宣传不深入。残疾人工作者对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不熟悉,入户宣传不深入、不扎实,没有把残疾人脱贫攻坚政策讲清、讲透。残疾人脱贫政策宣传、讲解不到位,导致部分残疾人群体对残疾人脱贫政策不了解、存在误解。宣传力度不够,宣传方式简单、手段单一,与残疾人工作实际结合不紧。

三、扎实深入推进整改落实

 ( 一)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方面反馈问题:

1.存在贫困残疾人口识别不够准、脱贫质量不高、数字脱贫问题。一是按照收入“十不算”和“三保障”“十不脱”要求,脱贫人口中有3943人收入和“三保障”不达标;二是2018年3月,国务院扶贫办对2014-2017年已脱贫人口进行了行业数据比对,发现59户已脱贫户存在收入或“三保障”不达标的疑似问题数据。

     整改措施:一是根据反馈的问题,严格对照贫困人口退出验收的11项指标,配合扶贫等部门指导督促乡镇残联组织包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对2014-2017年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户进行返贫处理,强化帮扶。二是配合扶贫、民政等部门严格稳定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农村贫困残疾人人口进行全面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进行数据比对核实,进一步提高识别精准度。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予以保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剔除。三是县区残联要指导督促乡镇残联组织包村干部和驻村帮扶工作队,对全国扶贫开发系统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更新系统数据,确保残疾人数据准确无误。

市残联牵头领导:靳晓荣

督办科室:市残联康复就业科、维权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残联

责任 人:县区残联理事长

配合单位: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2.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考核数据质量不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采集录入的各类数据是中央考核省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的主要数据来源,因帮扶工作不实、脱贫质量不高、行业数据不准、录入工作不细、基层扶贫干部能力不强等原因,导致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仍有1525条错误信息。

整改措施:一是市、县区残联加强对乡镇残联分管领导和残疾人信息录入操作人员培训,由县区残联组织力量结合数据动态更新和精准康复扶贫信息录入对各乡镇残联残疾人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录入进行指导,提升业务能力。二是由县区残联积极配合人社、卫计委、教育等部门督促各乡镇残联的信息共享和联系对接,逐户核查整改并全面纠正贫困残疾人户收入、安全住房、饮水安全、学生就读、患病人口参保、通电等信息,避免国扶办系统与残联系统残疾人数据信息“两张皮”现象发生。三是加大对残疾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助残康复扶贫、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教育助学项目资金到户信息、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等数据信息填报录入工作的督查力度,县区残联要对残疾人扶贫录入数据信息“回头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数量录入精准。对数据录入不负责任问题突出的严肃问责。

市残联牵头领导:靳晓荣

督办单位:市残联康复就业科、维权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残联

责任 人:县区残联理事长

配合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3.2013年建档立卡以来一些已脱贫的贫困户和新识别纳入的贫困户未享受精准扶贫贷款、危房改造、健康扶贫、教育扶贫、产业扶贫等相关政策或者一脱贫就取消政策,没有落实中央关于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的要求。

整改措施:县区残联要积极配扶贫、合民政、卫计委、教育、农业、住建等部门对2013年建档立卡以来已脱贫但未享受任何扶贫政策的脱贫残疾人户由各县区残联统筹安排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落实残疾人扶贫政策,确保实现残疾人稳定脱贫。

市残联牵头领导:靳晓荣

督办单位:市残联康复就业科、维权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残联

责任 人:县区残联理事长

配合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二)住房安全方面自查问题:

危房鉴定不够严格。

整改措施:配合建设部门全面梳理残疾人住房情况,摸清底数,完成房屋鉴定工作,根据农户贫困残疾人残疾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分类建立工作台账,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完成维修改造任务。

市残联牵头领导:靳晓荣

督办单位:市残联康复就业科、维权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残联

责任 人:县区残联理事长

配合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在“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制定中,存在对有的贫困户家庭情况摸得不透,致贫原因分析不够准确细致,制定的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与贫困户脱贫目标对接不够精准,与脱贫攻坚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衔接不紧密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实施“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摸清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致贫原因、掌握脱贫需求,紧密衔接三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和行业政策,落实各项帮扶举措,使制定的“一户一策”有项目支撑、有资金保障、能落地见效。二是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大力实施产业扶持、就业培训、危房改造、安全饮水、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等工程,打通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稳定脱贫。三是针对特殊困难群体和贫困户存在的特殊困难,及时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帮扶举措,如及时就医、灾害应急救助等问题。

市残联牵头领导:靳晓荣

督办单位:市残联康复就业科、维权科、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残联

责任 人:县区残联理事长

配合单位:市残疾人就业服务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四、下一步全市残疾人脱贫攻坚工作安排

对中国残联反馈我市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困难和需求数据(其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的783人,已纳入农村低保但未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422人,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4人,重度残疾人中未发放护理补贴的585人,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21人,16周岁以上重度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照护及托养需求困难突出的504人)逐一进行核实,情况核准后,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帮助其协调解决困难,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对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依托“大数据”准确查找问题。落实“精准再精准”工作要求,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与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结果为基础,准确查找贫困残疾人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分解到本县(区)、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等逐一进行核实,认真查找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的问题,分析原因并作出说明。

2.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对扶贫脱贫的兜底作用。农村贫困残疾人大多处于失能或弱劳动力状态,低保兜底是保障性扶贫的主要方式。为此,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要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及时将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公安部门批准办理后,由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要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3.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已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的重大制度支撑,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两补范围。尤其要注意的是,各县(区要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关于“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确定标准,发放补贴。同时,有条件的县(区)要适当扩大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范围,并逐步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4.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将农村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特困供养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保优惠政策,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按比例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再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一站式”结算制度落实,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5.加强重度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对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而家庭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和闲置农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其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帮助其提高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

6.加强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聚焦贫困家庭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对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逐一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教育部门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7.大力推行资产收益扶贫。结合全市“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行动计划,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在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形成的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项目等资产收益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优先配置因残致贫家庭,对确定为兜底脱贫户的因残致贫家庭,可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针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要借助全市农村推行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完善作价折股、保息分红、利润分红等扶贫模式,将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嫁接引入,量化为贫困残疾人入股农民合作社、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等经济实体的股金,年底享受股息收益,增收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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