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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01-03 10:47来源:作者:

 

张市残联〔2010〕46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意见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残联: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基层,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在基层。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残疾人工作的关键环节,更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证。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规范机构,健全组织,推动了基层残疾人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直接便利的服务,对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推动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发展不平衡,部分县区、乡镇只是搞了一些样板,仅限于示范点,由点到面铺开做得不够。二是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大部分乡镇(街道)理事长兼职,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和活动经费;部分村(社区)残协无办公地点、无设备、无资料。三是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机制没有建立,配备不稳定,误工补助没有得到较好落实,个人素质不高。四是档案建立不规范,缺乏连贯性、完整性。五是村、社区服务内容及措施还不具体。六是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规范,服务水平不高。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残疾人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还将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完成。当前,我市残疾人事业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必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进和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把问题和困难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使残疾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当前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工作方针,促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中更加活跃、残疾人组织在基层中更加活跃、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中更加活跃,为实现残疾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按照中残联《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和《全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实施意见》以及全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临泽现场会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整体推进。到2010年底,全市100%的县区和乡镇以及社区、80%的行政村完成规范化达标任务,进一步健全、规范以县区残联为主导、乡镇(街道)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到2012年,使县、乡、村三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部达标,真正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

三、建设要求

1、县级残联  县区残联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必须适应业务工作需要,并随着残疾人工作任务的加大,增加相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乡级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设专职理事长,主持残联日常工作,并从在编的乡镇(街道)干部中通过主席团会议推举产生。乡镇(街道)残联规格与当地内设机构相同,残联理事长职级待遇问题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妥善解决。同时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办公经费,从主席团委员中至少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专干),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开展工作。

3、村级残协  村(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残协主席由村(社区)负责人兼任,从残协委员中选聘或确定一名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4、选聘时限  到2010年底,全市各县区90%的乡镇(街道)、80%的行政村和全部社区必须完成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到2011底,全市100%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必须完成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稳定开展各项残疾人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强化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平台,也是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的载体,更是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的硬指标。各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并给予重点资助。尚未建成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新建、购买以及政府调剂等方式,合力攻坚,确保2011年底全部如期建成达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要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良好服务。各级财政要在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训练设备购置、正常运行经费和人员工资等方面按有关要求予以补助。

二是改善办公条件。在2011年前,所有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都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一台,实现各级残联组织上下工作联动,并将残疾人基本状况、服务需求等纳入微机动态管理。电脑购置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同时,2012年前,村残协有固定的办公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并配备电脑,实现办公自动化。

2、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残疾人干部配备。要将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做好残联干部的选拔、培养、交流和配备工作。要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和年轻干部充实县区残联领导班子,2011年底县区残联领导班子中至少要配备一名残疾人干部。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训,依托党校、高等院校等培训机构,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多形式、有计划地举办残联干部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和现代化科技文化、经济和社会管理、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县区残联负责乡镇(街道)残联干部、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要加强“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提供必要的人才储备。

二是落实专职委员待遇。要根据费随事转的原则,将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教育培训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将其与公益性岗位开发、城乡低保、新农保、特困救助及就业工程等结合起来,确定1名已享受政策的残疾人担任。2011年末,将乡镇(街道)残联和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安排到公益性岗位。行政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采取低保加补助的办法,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三是加强专职委员管理。按照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选聘,实行合同、动态、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当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合同管理,坚持绩效考核与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优胜劣汰。各级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可优先从残疾人专职委员中招考选录工作人员。

3、加强经费保障。县区财政部门要为基层残疾人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和事业经费,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办公经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在基层组织办公经费补助中统筹予以解决,以便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文体、扶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

4、认真开展“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

“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是今年全省组织建设工作的重点,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和《全省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三抓三建•活跃万村”活动实施意见》进行自查,强化政府行为,认真组织开展“三抓”(即狠抓村残协组织规范化建设,狠抓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选配管理,狠抓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助落实)“三建”(即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保障服务机制,建立教育培训机制)活动,着力解决组织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达标时限,争取通过验收。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根据省上的有关要求,在原“三上墙、建五册、八个清楚”(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上墙;建立残疾人花名册、工作制度册、康复需求登记册、扶贫助残登记册和信访接待册;残疾人基本情况、家庭概况、生产情况、经济状况、康复状况、技艺特长、生活需求、现实表现清楚)的基础上,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表》、《残疾人纳入低保、加入新农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登记表》、《残疾人住房情况摸底表》、《残疾人结对帮扶一览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及协会会议记录和家访工作日记等“七表一录一记”,做到了底子清、情况明,发挥协会组织效能,搭建服务平台,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健全完善村残协。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村残疾人协会,建成有“协会标牌、专职委员、活动场所、工作制度、档案资料、误工补助”的“六有协会”。加强档案规范化管理,使之具有连贯性和完整性,便于利用,更好地服务于残疾人工作。

 

中共张掖市委组织部     张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张掖市民政局             张掖市财政局、

 

 

张掖市人事局         张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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