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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14 14:34来源:作者:

 张政办发〔2017〕156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掖市“十三五” 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推进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依据《甘肃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张掖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进一步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优惠扶持残疾人的政策规定,推动了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展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获取了30826名持证残疾人和暂未持证残疾儿童的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全市共有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2.1万名贫困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有1.2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积极争取国家、省上项目资金近6000万元,相继建成6个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实施社区康复、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和“彩票公益金”等项目,为500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社区康复服务,为700多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免费服药,为282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为285名贫困残疾人装配了假肢。对1046名肢体残疾人、智残人开展康复训练,为2608名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轮椅。实施肢体矫治手术79例,装配矫形器187例。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行差异化补助政策,使3239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对17820名残疾人进行了种、养、加、保健按摩、家电维修、电子商务等职业培训,建立就业基地26个、培训基地5个。落实康复扶贫贴息贷款近1800万元,培育扶贫基地15个,辐射带动6418名残疾人走上了自强自立脱贫之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额稳步增长,全市共征收4573万元。深入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全市残疾儿童随班就读1042人,残疾学龄儿童入学率在93%以上。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组织举办了两届残疾人书法绘画作品展,在省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多次获奖。大力改善残疾人无障碍生活环境,补贴资金250万元,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60多户,为6000多名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180万元。扎实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巩固完善6个基层组织建设“整县突破”试点成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统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夯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联组织网络。“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人心,开通了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各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助残日”系列活动深入开展,全市涌现出一大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成功举办了残疾人自强模范事迹报告会,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但与此同时,我市还有部分残疾人生活困难,仍有少数残疾人尚未脱贫,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就业、教育、托养、无障碍环境、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专业服务人才比较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点和重点。“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优先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时的“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残疾人同步小康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贫困、重度残疾人和残疾儿童,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大幅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将残疾人小康纳入大局,确保残疾人公平享有基本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依法维护好残疾人平等权益;又要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市场机制作用,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2.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3.坚持加强扶助和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多方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帮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4.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推动各县区、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加强对农村、插花型扶贫乡村、民族县乡和残疾儿童、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的重点扶持,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和不同类别残疾人小康进程,又要充分考虑城乡和地区差异,使残疾人小康进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全面小康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5.坚持重点突破与注重长远相结合。既要摸清底数、找准根源,以残疾人工作问题清单定需求,以残疾人的脱贫、康复、就学、就业等需求定项目、定政策,集中力量解决当前最紧迫、最基本、残疾人获得感最强的困难和问题,又要谋划实施一批对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有实质推动和深远影响的项目,重点突破制约瓶颈、补齐短板。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融入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

1.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精准脱贫。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推动贫困残疾人在康复医疗、基本住房、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托养照料、无障碍环境等方面得到制度性保障,确保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实现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

2.残疾人社会融合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平等发展和参与社会更加广泛深入。

3.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联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工作更加活跃,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到位。

4.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更加广泛。人道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残疾人慈善事业快速发展。孵化、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借助社会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残疾人公共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及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覆盖面稳定在80%以上。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预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预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

1.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本人补助水平上浮20%,农村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纳入农村一类保障对象范围。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加强残疾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将低保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中的残疾人纳入重点救助对象。

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县区民政部门要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救助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残疾人员,应给予妥善照料安置。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对精神障碍患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对由家庭供养的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2.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与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与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加快建立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验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脑瘫儿童康复救助,残疾儿童肢体矫治手术,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等康复救助项目,实现免费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对农村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力度,对残疾孤儿,按孤儿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推动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专项补贴。

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电话、信息网络、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客运车辆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的规定(其中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确保公园、旅游景点、博物馆、文化馆和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并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乡重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由县区政府按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县区应当提高代缴档次。无雇工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残疾人员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由县区政府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县区应当提高代缴档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假肢、矫形器、助听器、人工耳蜗、助视器等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依据省上有关部门制定的报销种类目录),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辅助器具适配医疗报销比例城镇不低于50%,新农合不低于60%。取消残疾人住院医保最高限额,免收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减半收取。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住院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提高。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住院治疗的贫困残疾人实行费用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人参加重大疾病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残疾人财产保险等相关商业保险,提高残疾人抗风险能力。

4.改善残疾人基本住房条件。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拆迁补助等各类补助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摸清农村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的数量,及时将其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危房改造差异化补助政策,对自筹资金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对无自筹能力的残疾人特困户,采取建设集体公租房、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解决其住房问题。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到2020年,县区各建立1个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的骨干示范托养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提高托养服务规范化水平和为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能力,扩大残疾人受益面。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提标扩面。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建立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实现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救助。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县区政府对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市、县区政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全额代缴,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到二档以上。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

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各地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

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水电气暖等费用支持

落实和出台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由政府补贴按半价收取政策。

10.阳光家园计划

为2万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坚决打赢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和《张掖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将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残疾人纳入扶贫建档立卡管理范围,并落实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普惠特惠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十大”专项行动,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依托建设丝绸之路西部创新型城市、河西走廊经济区枢纽城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市、中国全域旅游典范城市、向西开放门户城市、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市建设,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研发加工旅游产品、培育特色服务行业、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产业,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整合培训资源,加大残疾人劳动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确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技术。支持发展残疾人电子商务,将具备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全市电商支持计划和电商扶贫人才培训体系。对残疾人申请开办网店的,减免相关规费,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通过与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专业协会开展贫困户网店“一对一”对接,帮助残疾人提高网店运营效益。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健全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到2018年,市、县区两级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乡镇(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到2020年,全市所有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组织“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时,优先录(聘)用残疾大学生。依法推进所有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除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达不到安置比例的用人单位,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严格依法代扣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征收与管理,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配合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

3.积极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落实好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及政府优先采购集中、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等政策。依托市、县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残疾人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制定盲人按摩业扶持管理办法,加强盲人按摩培训,提升盲人医疗按摩技能,提高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持证(医疗资格证)率,促进盲人按摩业发展。出台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到2020年,市及各县区都要至少建立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适宜人群的辅助性就业需求。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可参照养老、就业等服务机构建设相关政策规定给予扶持。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基地。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4.大力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广泛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行动,培养、选拔和树立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促进和扩大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产业特色,为残疾人提供正规化和专业化的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有需求的残疾人能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积极促进高校残疾大学生稳定就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加强稳岗服务,确保应届残疾大学生当年的就业率稳定在70%以上。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落实税收、经营场所、社保补贴和金融服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借助“互联网+”行动,通过培训和补贴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利用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发掘并支持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开展规模化经营。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落实公益性岗位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乡镇街道和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三年期满需要继续留任的,经费由原渠道予以解决。

5.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完成市、县区两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发挥服务示范作用。培育和发展就业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实现部门间和区域内残疾人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建立高校残疾毕业生数据库和就业见习、实习制度,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转衔服务。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作用,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消除影响残疾人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

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为全市13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和实用技术培训。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

五年内全市扶持建设30个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安置100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5000残疾户增加收入。

3.农村助残扶贫工程

 

 

融合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1300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困难。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

推动各级党政机关、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机构)至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5.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文化创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50个吸纳残疾人从业、具有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扶持100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家庭手工业等技艺的残疾人示范户。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

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市级建设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辐射带动各县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7.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

扶持建设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培训200名就业辅导员,帮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实现扶持性就业。

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项目

为零就业困难残疾人家庭发放补贴,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5年惠及3000残疾人,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企业。

9.盲人按摩就业扶持项目

培训盲人按摩骨干人员150名,扶持新增就业人员50名,扶持建立1家盲人保健、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扶持新建盲人按摩所10家、盲人按摩机构品牌店20家。

10.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项目

落实农村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就业扶持和工作补助政策,市、县两级财政按要求给予预算匹配。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制定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以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精准康复,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根据覆盖人群的康复需求设立康复站或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作为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因素,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加强康复医疗机构建设,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行残健合一的融合式康复训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要加大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配备和培养力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技术资源优势,指导基层康复站、康复室开展好基本康复服务。积极促进民办康复机构的发展,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残疾人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康复指导、心理慰藉及专业康复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扩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采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推动康复医院以及精神、智力等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2.加强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统筹安排残疾人康复资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需求导向,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广专业化、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建立满足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需求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辅助器具服务人才培养,推进基层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辅助器具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流通、适配、租赁和转借服务,构建多元化的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3.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推广临泽县国家级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的经验,在全市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残联、卫计、公安、安监、妇联等部门协调行动的工作机制,健全残疾预防组织管理体系。加大残疾预防人才培养、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残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残疾监测网络,形成统一的残疾报告制度,提高残疾预防工作的专业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针对遗传、疾病、环境、意外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与能力。

4.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贯彻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大力推广和应用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班(学前教育部)。支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创建残疾儿童康复示范幼儿园,依托市、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办残疾儿童幼儿园(班),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资源中心。普通高中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逐步实现高中阶段贫困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市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和完善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及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参照特教学校标准执行;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对考入高中级职业学校的贫困残疾学生给予适当补助。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所在地县区残联给予一次性学费补助,中专3000元,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

5.巩固特殊教育发展基础。市特殊教育学校要配备必要的普通教室和学科教学、康复训练、资源中心、职业技术教育所需的仪器设备。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增设特殊教育项目,逐步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进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革,创新医教、康教结合教育模式,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的绩效管理及职称评聘办法。完善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标准提高到基本工资的30%。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承担残疾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在晋级评优等方面给予倾斜。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工勤等服务,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落实《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建立手语盲文培训联络工作站,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提高手语、盲文信息化水平。

6.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增加受残疾人欢迎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并提供优质服务。各级文化馆、文化站(中心)要利用现有资源,开发残疾人方便参与、设施无障碍的文体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大对残疾人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产业企业吸纳残疾人从事文化工作。培育建设一批残疾人文化从业创业基地。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扶持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健全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的成长成才需要。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推广、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建设和完善20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0个社区特奥活动示范点,培养100名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自强健身工程”、“康复体育关爱工程”,继续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活动”等项目,加强特教学校体育教学,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大力开展自强健身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根据残疾人体育运动特殊需求,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健康的体育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应当配置适宜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器械,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参加全省残疾人运动会,支持优秀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加快县级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解决好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完善无障碍督导工作机制,把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内容,将残疾人居住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纳入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一并规划实施,重点推进居家无障碍、社区无障碍、行业无障碍、城乡公共设施无障碍标准化工作进程。开展无障碍环境市县村镇创建工作,加快推进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动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大力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无障碍工作,鼓励和扶持服务残疾人的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等开发应用。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市、县区政府网站实现无障碍化,逐步推进新闻发布会增加通用手语服务。公共服务场所、公共交通工具要提供文字、电子字幕和语音提示,必要时要提供手语、盲文服务。加快推进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加强残疾人无障碍应急救助服务。市、县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开播残疾人专题栏目,主要新闻节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制作播出推进残疾人小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

8.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省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工作要求,着力在残疾人康复护理服务、生活托养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扶贫救助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基本服务体系,严格按照服务标准落实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提高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均等化、专业化水平,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专栏4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

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服务。

2.0-6岁残疾儿童和持证贫困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

为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开展康复训练,为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低视力患者、盲人开展配用助视器和定向行走训练,对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持证贫困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大力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

3.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

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4.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示范项目

市特殊教育学校完善职业教育部(高中教育部)。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教学质量。

5.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

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培训基地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6.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
    加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无障碍服务,窗口服务行业开展学习通用手语活动。推动建设聋人信息中转服务平台,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7.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帮助全市1000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8.康复体育进家庭关爱工程

为10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康复体育方法及康复体育指导进家庭服务。

(四)切实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1.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政策体系。落实在社会建设和民生等领域立法过程中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意见的规定。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政策法规研究,促进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制定。严格规范残疾等级评定,强化残疾人证核发、使用、管理,简化办证流程。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系统。

2.抓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将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积极开展议题设置,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实用、便捷、高效的普法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服务和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活动,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政府部门带头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残疾人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要认真履行扶残助残的法定义务,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严厉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创新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综治委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小组的协调作用,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有效发挥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参政议政作用。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实现12110短信报警平台的全覆盖和功能提升。大力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

(五)凝聚形成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倡导鼓励公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帮扶贫困残疾人、捐助残疾人事业,兴办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等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引导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助残志愿者协会等慈善公益组织积极开展助残捐助活动。组织开展“集善工程”等助残慈善事业品牌项目,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培育、孵化、支持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公益活动。

2.推进志愿助残服务持续深入开展。健全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和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等机制,扩大实名制登记助残志愿者人数,推行结对接力等服务方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组织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泛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脱贫解困、生活照料、支教助学、社区导医、文化体育、出行帮助等服务。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合作,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加强志愿助残机构规范化建设,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统筹规划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在用地、金融、价格等方面给予优惠,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着力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开发适宜残疾人的意外伤害、康复、护理、托养等金融、保险产品。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制度,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培育和发展残疾人社会组织,重点发展服务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使残疾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残疾人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传递过程。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以残疾人康复、护理、托养、生活服务、扶贫、职业培训、就业创业服务、辅助器具服务、家居无障碍环境改造等为重点,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对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培育专业服务组织、扩大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效益的综合放大效应。

5.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借助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移动新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把扶残助残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创建条件,实行动态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领导。《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实现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委有关要求,统筹一盘棋,合力抓落实,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调度一次残疾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和责任清单,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多元投入格局。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各级财政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要配套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实现合理布局。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盲人医疗按摩等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用地、价格、金融、技术、人才、管理等给予优惠扶持,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建设、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服务科技创新应用,实施“互联网+科技助残”行动,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加强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有效整合涉残数据资源,建立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严格残疾人证核发程序,简化办证流程,规范残疾人证科学管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重点开展残疾人民生保障、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残疾人服务业、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服务机构运行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探索。

(六)增强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康复、托养、职业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平台,辐射带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要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到城乡社区开展助残服务,加强残疾人社会工作和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为残疾人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

(七)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残疾人组织是推动残疾人小康进程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各级残联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法依章程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了解残疾人基本需求,反映残疾人的呼声愿望,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示范县、乡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残疾人组织覆盖面,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和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壮大专兼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定期组织专业、高端培训,提升残联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代表、服务、管理能力。通过专职、兼职、聘用、挂职等多种方式选拔各类残疾人优秀代表,增加决策执行机构及专门协会中兼职干部的人数和比例,市、县区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探索通过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加强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职业素质,做残疾人的贴心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建功立业。

(八)抓好规划实施的监督、监测和绩效评估。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或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底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十三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5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加强市、县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未达标的县区,可随康复、托养设施配建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2.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文化体育、维权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实用型专业人才和创新型团队。

  1. “互联网+”助残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信息和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数据管理系统,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监督评价”的新型服务模式。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

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5.助残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提供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助残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组织给予扶持培育。

6.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完善县域残疾人工作机制,落实残疾人优惠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服务提供、转介和监督评估等工作,为基层提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支持。

7.“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

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8.残疾人事业理论研究项目

开展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系统总结残疾人事业发展经验,不断推进残疾人事业理论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理论支撑。

 

附件:《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张掖市“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3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

5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6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7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8

确保农村建档立卡户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9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0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1

建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12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担任农村公共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农家书屋)管理员。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

13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4

制定《张掖市实施残疾预防和康复条例办法》。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15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16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残联

17

推广个性化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普及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残联

18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享受免学费政策,包括学前、义务、中职、高中教育。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19

制定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妇联

20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

21

扶持盲文读物、有声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实施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

市文广新局、市残联

22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市体育局、市残联

23

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举措。制定推广家居无障碍通用设计,推动各级政府及公共服务网站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网信办、市残联

24

建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培育建立残疾人服务品牌。

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25

研究修订《张掖市残疾人就业办法》,开展残疾人社会福利、教育、盲人按摩、反残疾歧视等调查研究。

市残联、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26

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全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市残联

27

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范围,办好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28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有效开展志愿助残服务,积极培育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建立调动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的机制和平台。鼓励和规范网络助残慈善活动。

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委网信办、市残联

29

加强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完善落实残疾人服务业扶持政策,推动残疾人辅助器具、康复护理、托养照料、生活服务、无障碍产品服务等产业发展。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规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1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为残疾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32

加强市、县级残疾人康复设施和托养设施建设。尚未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县区,可随康复和托养设施配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县区政府

33

研究制定残疾人服务机构优惠扶持政策,开展资质等级评估。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34

加强残疾人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及移动客户端建设,推动“互联网+助残服务”模式的创新应用。支持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

市残联、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残联等

35

建立健全县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县域残疾人服务综合治理能力。

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县区政府

注:负责单位中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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