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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12-12 16:34来源:作者:

张市残联〔2018〕47号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

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

根据《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67号)要求,市残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2018年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市残联研究制定了《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全面完成项目任务。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5月23日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50名低视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20名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

二、项目实施

(一)实施范围

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范围为具有张掖户籍的0-7周岁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

(二)经费补助

1.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0.35万元。

2. 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名补助1.2万元。

(三)完成时限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全部任务。

(四)实施标准

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参照甘残康字〔2016〕3号文件中各相关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规定开展救助。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儿童信息齐全,项目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必须粘贴受助儿童近期彩色照片,持证残疾儿童须提交残疾人证复印件,受助儿童必须填写受助审批表(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 各县(区)残联、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要根据市残联下发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尽快制定本县(区)或本单位项目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审核后再组织项目的实施工作(实施办法要同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2. 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25日前,由承担项目的各县(区)残联、市残联康复中心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上报当月所承担的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见附件6)及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7);在项目结束时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汇总上报所承担的各项目全部救助对象花名册(见附件7),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并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

3. 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制定市级项目实施方案,下达任务指标;审核各县(区)项目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县(区)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负责制定本单位所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配合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并做好自身承担项目有关数据统计上报,项目实施总结等。

各县(区)残联:负责本县(区)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制定本县(区)项目实施办法,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合理分配项目任务,做好项目实施的日常检查督导,督促和监督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按要求开展项目救助、规范使用经费等,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及项目实施情况。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做好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精心研究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及困难。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及时选派残联和定点康复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省、市级项目培训。实施项目的机构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县(区)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四)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检查评估办法,组织检查评估。县(区)残联要建立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附件:1.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分配表

2.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分配表

3.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进度统计表

4.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5.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6.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7.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8.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附件1

序号

县(区)

任务数(人)

经费(万元)

1

甘州区

0

0

2

临泽县

6

2.10

3

高台县

6

2.10

4

山丹县

8

2.80

5

民乐县

10

3.50

6

肃南县

0

0

7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20

7.00

合计

50

17.5

备注: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分配表

附件2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任务分配表

序号

地 区

任务数

经费(万元)

1

甘州区

1

1.20

2

临泽县

3

3.60

3

高台县

1

1.20

4

山丹县

4

4.80

5

民乐县

5

6.00

6

肃南县

0

0

7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6

7.20

合计

20

24

附件3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县区残联/市中心盖章)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分配任务数

完成任务数

备  注

低视力康复训练




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












合     计




县(区)残联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4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救助对象花名册

填报单位:(县区残联/市中心盖章)填报日期:2018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民族

年龄

身份

证号

残 疾

证 号    (残疾

类别)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受助项目名称














































县(区)残联领导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方式:

附件5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低视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


视力检查

左眼:                         右眼:

是否伴有其他残疾

□肢体       □智力     □ 听力      □言语       □精神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村户口

□非农村户口

享受医疗保险   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残联

(康复机构)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6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脑瘫类型

□痉挛型     □手足徐动型   □共济失调   □弛缓型   □混合型

是否伴有

其他残疾

□视力       □智力         □听力       □言语     □精神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口

□非农业户口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7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儿童身

份证号


监护人

姓   名


工作

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

编码


联系电话


儿童

发育商

□≤25      □≤26-39         □≤40-54       □≤55-75

是否伴有

其他残疾

□视力      □听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残联    (康复机构)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附件8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儿童身

份证号


监护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诊断机构


诊断结果


家庭          经济状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农村领取社会救济金

□家庭经济困难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      申请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残联    (康复

机构)

审批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由县(区)残联、康复机构各留存1份。

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任务及对象

(一)任务

对495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和2个托养机构给予补贴(截止2018年1月19日上午办证人数)。

(二)对象

1. 有托养需求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2. 各级残联管理的寄宿制残疾人托养中心。

二、补贴条件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张掖户籍的且属于智力、精神一级的残疾人。

(二)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条件

1. 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 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已正常运营的。

3. 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4. 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

5. 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张掖户籍且属于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一、二级)残疾。

三、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补贴标准

1. 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0元。

2. 根据托养人数和运行管理情况,对机构进行补贴,每个机构平均约20万元。

(二)资金来源及使用

1. 资金来源。项目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2. 资金使用范围。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机构补贴资金,可用于机构建设、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补贴受托残疾人托养费用等方面。受补贴机构或组织要制定资金管理使用计划,接受相关检查。

3.完成时限。6月底前全部完成。

四、工作程序

(一)残疾人托养补贴

1. 各县(区)依据本方案要求,根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数据,制定本县(区)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 资金落实后,各县(区)要及时向市残联康复就业科报送情况报告,并附补贴人员名册,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将与系统进行核对,并进行督导检查。

(二)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

1. 申请。机构负责人向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包括单位简介,服务对象花名册,相关证照、机构与残疾人签订的托养协议、服务对象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并填报残疾人托养机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

2. 审批。县(区)残联对提出申请的机构审核后,报市残联审批,并由市残联将审批结果报省残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项目的实施要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并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本辖区内各乡(镇)残联项目实施。各县(区)残联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二)规范操作,严格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对于在1月19日后至补贴发放日,期间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涉及县区按时间进行顺延,若在此时间段内无新注册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请各县区按本地实际调配使用。

(三)加强监管,狠抓落实。各县(区)残联要采取定期收集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的方式,加强对项目执行的过程监管,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要及时通报,各县(区)残联要对本地残疾人托养机构的补贴资金使用加强监管,确保其按方案规定的使用范围落实补贴资金。市残联将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

附件:1.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申报审批表

2.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残疾人托养补贴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

残疾人托养机构补贴申报审批表

机构名称


登记注册机构

法律文本号


机构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机构场地权属

□自建       □   租赁(租赁期:自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工作人员数(人)


托养床位(个)


机构运行情况:

县(区)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2018年为民办实事助残扶贫康复项目残疾人

托养补贴任务分配表

县区

残疾人托养机构

残疾人托养补贴

农村

城镇

甘州区


9.36

6.75

临泽县

临泽县残疾人托养中心

3.44

2.55

高台县


3.20

2.25

山丹县


5.60

4.05

民乐县

民乐六坝残疾人托养中心

6.00

4.35

肃南县


0.96

0.75

合  计

2

28.56

20.70

分配原则:

1、托养机构扶持,根据各县区上报的机构及托养人员情况,由市残联统一上报省残联确定。着重考虑残联自建和工作成效明显的已运行机构。

2、残疾人托养补贴根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数据确定

(截止2018年1月19日)。

2018年全市贫困残疾人家庭

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8年,计划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200户(山丹100户,民乐100户)。

二、目的及原则

通过项目实施,方便残疾人出行,改善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其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为残疾人同步实现小康创造物质基础。

项目实施中,要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急需、兼顾残疾人个性化需求,以及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

三、改造内容

地面平整及坡化、低位灶台(盲人家庭灶台安装煤气泄漏报警装置)、房门改造、座便器改造、安装卫生间热水器、扶手和抓杆(洗手池扶手、座便器扶手、淋浴扶手)、浴凳及改善残疾人家居卫生条件的其他设施等。

四、经费及标准

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中国残联补助资金3500元∕户,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资金1500元∕户,其他资金按照无障碍改造资金配套(项目实施县要按照《无障碍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

五、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上报项目实施县。项目实施县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于5月30日前报送项目实施名单,10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并书面上报相关资料和书面总结,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标志性和亮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确定受益残疾人。要深入农村、社区认真筛查确定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别是精准扶贫残疾人家庭,并将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残疾人和社会监督,已经实施改造过的家庭不能再安排重复改造。

(三)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县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实施。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筛选确定项目承接主体,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提出项目标准和要求,签订项目合同。承接主体要认真履行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项目数量、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四)及时进行数据库数据录入。项目实施县完成改造任务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家庭数据库数据录入工作。

(五)报送项目实施评估报告。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县要回访受益残疾人家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

(六)检查验收。市上将于年底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并按项目评估报告和抽查验收及数据库录入情况下拨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严格按项目要求筛选受益残疾人,并优先照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选择地与残疾人危房改造、残疾人扶贫等项目相结合,以确保项目实效和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项目下拨资金要专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保证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严禁挪用项目资金或以配发辅助器具、其它家用电器等代替改造。

(三)文明施工,保证质量。项目承接主体要严把质量关,使用优质无障碍产品,项目实施县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切实保证改造内容和质量。要做到文明施工,降低对残疾人生活的影响。

(四) 广泛宣传,示范带动。项目实施县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让社会了解该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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