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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0-12-21 15:06来源:作者:




张市残联〔202086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掖市民政局

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残联、民政局:

村(社区)残协是残联的最基层组织,承担着直接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基层残联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着力点,对于残联组织强基固本、履行职能、打通联系和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甘肃省残联、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残联发202017)精神,全面提升新时代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以下简称残协)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促进村(社区)残协治理体系建设,结合残联改革的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目标

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协工作,以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为主线,坚持把夯实基层残联组织作为固本之策,以提升引导能力、增强工作实效、夯实基层基础、扩大工作覆盖面为着力点,持续深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深化“组织沉到底、服务零距离”工作理念,全面提升村(社区)残协的组织力、引领力和服务力,积极推进组织体制、工作机制、运行方式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网络和“职责明确、一专多能”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真正实现全市村(社区)残协组织全覆盖,治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残疾人更加精准,残疾人对残协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普遍增强,为创新推进全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残协建设。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把政治性作为残联组织的思想灵魂,团结带领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把村(社区)残协建设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得力助手。一是要把村(社区)残协建设同村(社区)“两委”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二是要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职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各项建设,以党建引领残疾人工作正确发展方向。三是要注重在残疾人当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村(社区)残疾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残政策,带动残疾人群众积极参与残协活动。四是要加强残协活动与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的有效联动,探索“基层党建+残建”工作模式,推动扶残助残工作融入党建活动中。五是结合残联改革和基层组织专项改革,按照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委员比例不低于60%35%的要求,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代表、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残疾妇女代表比例。六是要制定完善村(社区)残协规范化的职责和管理制度,确保47个社区残协有“一个班子、一个场地、一块牌子、一套制度”;巩固完善“有协会标牌、有专职委员、有活动场地、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有误工补贴”的“六有”村残协855个。

(二)夯实组织基础,健全残协组织

村(社区)要成立残协,广泛吸纳残疾人及亲友、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网格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扶残助残爱心人士、志愿者等参与残协工作,加强和充实残协的工作力量。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担任;副主席23名,由残疾人及亲友代表、扶残助残爱心人士等担任;委员35名,由残疾人及亲友和扶残助残爱心人士代表担任。村(社区)残协委员中至少明确1名专职委员,负责残协的日常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其他残协委员配合专职委员开展工作。村(社区)残协要按照残疾类别或区域分布设立若干残疾人小组,将辖区内残疾人全部纳入。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协或残疾人小组。在残疾人数量超过5人以上的居民小区、村民小组中,配备兼职联络员,按照属地原则由乡镇(街道)残联给予工作指导,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工作,延伸基层残疾人组织触角,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组织覆盖。

(三)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一是规范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按照“就地就近选配、坚持公开公正、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选好配强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一般选聘的专职委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50岁。在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除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友可以聘任为专职委员外,一般优先选聘残疾人担任专职委员。二是建立走访探视制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国残联、省市残联“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动态数据更新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活动,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和相关惠残政策,上门入户,走访探视,了解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各类信息数据,有针对性的为残疾人解决实际问题,多做“雪中送炭”的事情,多做激励关怀的引导。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按政策规定给予特别关爱,把上门服务作为服务残疾人和开展工作的常态,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传递到残疾人兄弟姐妹中;村(社区)残协组成人员每月走访残疾人家庭不少于1次,专职委员每年走访残疾人家庭实现全覆盖。各县区残联要结合实际,设计印制专职委员工作手册》,内容涵盖残疾人基本情况、惠残政策、困难需求等内容,专职委员人手一册,详细记录走访残疾人家庭和履职服务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三是要积极主动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协调帮助残疾人解决困难和问题,组织残疾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四是建立联系户制度。按照残联改革方案的要求,市、县残联领导和干部、乡镇(街道)残联领导、村(社区)残协组成人员和省、市、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都要通过多种渠道联系残疾人朋友、联系贫困残疾人家庭,持续跟踪了解基层残疾人工作情况和残疾人生活状况,听取诉求,收集意见,提供服务,指导工作。五是增强服务能力。依托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残疾人活动和服务阵地,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把惠残助残项目落实到残疾人中,多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服务,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助残服务活动。探索吸纳社工人才和助残社会组织参与残协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信访接待、考核监督、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工作台帐;加快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残疾人需求与服务的动态管理;要依托本地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固定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确保残疾人工作和活动正常开展。六是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县区残联要制定考核办法,坚持绩效评估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村(社区)残协工作的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专职委员聘任、评优和待遇落实的重要依据,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化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四)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工作待遇。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岗位是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协助残协主席、副主席做好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各项惠残举措,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服务。要加强专职委员管理,落实专职委员待遇,将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部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并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好村残协专职委员省级、县级每月至少补助各100元的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县区财政情况逐年增长。同时,通过争取公益性岗位就业、以购买服务形式、提高补贴标准等途径,解决好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选聘的专职委员要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一是将村(社区)残协负责人和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纳入残联系统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每年进行全员轮训。二是利用好“专职委员在线培训平台”,每年不少于30%的专职委员要参加线上培训。加强专职委员网络知识培训,提高残联(残协)专职委员“互联网+”及移动终端应用能力,每年应用手机APP录入动态更新数据不低于95%三是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级各类培训班等方式,对残协主席、副主席、专职委员、残协骨干等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深化理论武装,提升政治素质,增进工作交流,加强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掌握残疾人工作基本知识和技能,学习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四是鼓励、支持专职委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公务员考试和学历教育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残联、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和残协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将其纳入城乡社区治理与残疾人工作大局和地方残联改革工作之中,加强领导,统筹谋划,着力夯实残疾人工作的基层基础和有序高效的制度基础,持续加大对村(社区)残疾人组织的支持保障力度,健全服务体系,完善组织功能,强化工作力量,激发工作活力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激发蕴藏在残疾人中的创造力,让残联组织成为残疾人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找得着的贴心人。

(二)融入全局,统筹推进。要将村(社区)残协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整体工作范畴和长远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给予积极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发展。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支持残联加入当地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议事协调机制,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并做好落实工作,实现残疾人事业与村(社区)各项事业融合发展。

(三)多措并举,促进落实。各级残联、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整合资源,为村(社区)残协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切实解决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薄弱、精准化服务水平不高、联系覆盖面不宽、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积极推动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经费预算。残联要积极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加强各专门协会、村(社区)残协、志愿助残联络站点及助残社会组织的联系互动,发挥各类别残疾人的优势,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村(社区)残协参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承接助残服务项目。

(四)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探索创新,注重示范推动。每个县区至少选取3—5个村(社区)残协进行典型培育,总结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宣传,推动整体提升。要注重分类指导,围绕加强残协建设的主要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逐级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残协建设和治理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于815日前报市残联维权科,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张掖市残疾人联合会   张掖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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